江苏省宝应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招聘简章
(2022年8月1日)
江苏省宝应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控集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津、法规,诚信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
2、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如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日至2000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日至2000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认可岗位特性,能够适应工作运转需要。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安排。
5、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尚未解除违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受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因工作表现不良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
序 号 | 部 门 | 岗 位 | 人 数 | 性 别 | 年 龄 | 学历 专业 | 工资 福利 | 备 注 |
1 | 融 资 部 | 融资 管理岗 | 3 | 不限 | 22-35周岁 | 经济类、金融类、财务财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面议 | 熟悉金融机构的政策,跟踪融资业务的各个过程,熟悉商业银行产品及流程,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沟通协调和风险识别能力。有银行、券商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中级职称等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
2 | 业务 管理岗 | 2 | 不限 | 22-40周岁 | 财务财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面议 | 熟悉财会工作,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负责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管理及业务系统维护。有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总账会计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起—8月8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宝应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307办公室(泰山西路2号,县中医院东侧)。
3、需提交资料(含复印件)及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表:江苏省宝应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byckjt.com/),网站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完整、清晰填写报名信息及电子证件照,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sbyckjt@163.com,邮件名:姓名+岗位(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执业资格证等。
(3)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署名)。
(4)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条件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四、招考程序
1、初审
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应按照招聘简章规定和岗位条件简介表中具体要求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笔试
(1)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组织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申领“苏康码”“行程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行程码”无风险地区旅居史,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相关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录单位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5、考察、公示
(1)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参照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2)拟聘人员需提交所在辖区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信用记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
(3)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选。江苏省宝应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4)其他: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对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各阶段应聘程序者,视同放弃处理。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填的联系方式(2个联系电话)畅通并留意短信通知,因应聘者个人原因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拟聘公示截止日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提交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需订立2年以上(含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聘用待遇按招录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由江苏省宝应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
电话:0514-88869699 联系人:蔡女士
江苏省宝应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